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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月5日续发行300亿元10年期国债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7月30日08:55分类:债券发行与上市

核心提示:财政部决定2015年8月5日第一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10年期),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10年期)。本次续发行工作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5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1%;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5年8月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10日进行分销;8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8月10日前(含8月1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5116—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5〕31号)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