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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第2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6月11日10:37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财政部近日下达了第2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置换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两种发行方式。第2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财政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43号文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15年3月下达了第1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近日下达了第2批10000亿元置换债券额度。

置换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两种发行方式。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由地方财政部门与银行等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进行定向承销。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置换债券,仍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公开发行。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第1批置换债券发行工作时,已经按要求采取上述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总体平稳顺利。财政部官网发文支出,江苏省作为2013年地方债自发代还、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省份,债券发行基础相对较好,今年地方债发行额度也较大。为做好今年地方债发行工作,江苏省积极筹备,原定于4月23日发行首批债券。但由于当时财政部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置换存量债务问题,为做好公开发行与定向承销之间的政策衔接,江苏省主动推迟了债券发行。在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通过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文件后1周左右,江苏省通过公开方式完成了首批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参与踊跃。

财政部明确,第2批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责任编辑:李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