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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交易办法配套规则基本齐备

上海证券报2015年05月30日09:24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29日的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说,中国证券业协会于4月23日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将于近期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5月29日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至此,《管理办法》相关配套规则基本齐备。

今年的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确保《管理办法》顺利实施,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29日的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说,中国证券业协会于4月23日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将于近期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5月29日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至此,《管理办法》相关配套规则基本齐备。

后续,证监会还将指导相关自律组织制定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张晓军还就市场关注的三交易所在德共建离岸人民币金融工具交易平台、珠海中富“12中富01”债券发生实质违约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德三所建合作交易平台

业务可拓展至证券衍生品

5月12日,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合作在欧洲建立离岸人民币证券产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并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交易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

张晓军介绍,交易平台建立初期,挂牌产品以证券现货产品为主,包括境外企业发行或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股票、以A股指数为基础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以及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后续根据市场形势并经监管部门批准,交易平台的业务范围可进一步拓展至证券衍生品及其他产品。

交易平台的建立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探索,是境内交易所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新尝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境外人民币资金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二是有利于满足中欧贸易和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满足欧洲及德国企业和投资者对使用人民币结算并投资保值的内在需求,为其提供人民币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对外开放水平,可以为我国证券行业培养更多熟悉与掌握国际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的专业人才。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和中金所做好交易平台设立和运营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与德方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交易平台为境外人民币资金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引导国际投资者更加关注和积极参与我国资本市场,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双向开放水平。

加强债市监管

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

近日,珠海中富“12中富01”债券发生实质违约,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张晓军介绍,“12中富01”债券到期之前,证监会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一是约谈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督促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代表持有人向发行人主张权利。二是督促公司定期披露债券兑付安排和资金筹集进展,及时准确地揭示风险。三是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经营风险、股票相关风险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妥善处理好债务偿还问题。同时,会同交易所监督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后续偿债方案及实施进展,定期披露公司财务、经营及债权人权利主张情况,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张晓军提醒,投资者应当强化风险意识,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投资品种,注意规避风险,也可以根据情况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追偿债券本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监管,支持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契约约定主张权利,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并坚决予以查处。(记者 李丹丹)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