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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亟待厘清八大问题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4月08日09:29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政府力推资产证券化的一个直接动因,是希望减轻银行体系因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而带来的资本压力,缓解因信用风险高度集聚于银行体系给金融系统带来的巨大风险。随着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估计认为,五年内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达2万亿规模。而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机制,只是商业银行风险缓释的第一步,如何设计信贷资产证券化机制和产品,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还需要下更大功夫。

政府力推资产证券化的一个直接动因,是希望减轻银行体系因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而带来的资本压力,缓解因信用风险高度集聚于银行体系给金融系统带来的巨大风险。随着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估计认为,五年内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达2万亿规模。而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机制,只是商业银行风险缓释的第一步,如何设计信贷资产证券化机制和产品,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还需要下更大功夫。

央行4月3日发布公告,宣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告称,已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ABS)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资产支持票据三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是央行和银监会

追溯起来,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讨论已超过20年,正式推出则要晚得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于2005年,但随即因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规模在监管机构的严格控制下萎缩。直到2013年以后监管政策重新放宽,银监会去年11月起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案制”管理。

据穆迪公司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由2013年的160亿元爆发式增长至2800亿元左右,发行规模增长了16倍。眼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已从试点发行转为常态化,参与主体也逐渐多元化,发起人除了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还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业内人士预计,在去年爆发式增长基础上,在监管改革和市场驱动的共同作用下,今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有望达到5000亿乃至6000亿左右。将有更多壁垒被打破,并有更多新的资产类别和发起人涌现,比如由商业银行、国际银行的本地分行、金融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现有及首次发行人发起的设备租赁、房地产贷款及消费贷款证券化交易等等。尤其在融资市场仍然存在许多梗阻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会因现实需求而得到发展。目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GDP比重只有0.5%,远低于美国的60%,也低于日本的3.6%和德国的2.8%。随着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未来几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步伐加快。有估计认为,五年内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达2万亿规模,年均增长40%以上。

毋庸讳言,政府力推资产证券化的一个直接动因,是希望减轻银行体系因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而带来的资本压力,缓解因信用风险高度集聚于银行体系给金融系统带来的巨大风险。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坦承,近年来实体经济积累的一些压力已越来越多反映在银行信贷质量上,典型表现是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持续“双升”。截至去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8426亿,已连续12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为1.25%,较年初上升了0.22个百分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认为,目前我国一部分信贷资源被“僵尸企业”无效占用,“就经营状况而言,这些企业早该退出市场。”她直言, “僵尸企业”背负的债务存在较大风险,并以较高速度积累,“贷款的年利率约为6%至8%,这意味着不良贷款也以6%到8%的速度在递增”。因此,及早处理这些企业债务很有必要。此外,化解地方债的风险正进入关键时期,在新常态下,超过10万亿的地方债务不仅对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也是个巨大挑战。严峻的风险积聚形势在倒逼金融创新。监管部门在加强风控“堵”的同时,也开始积极强化“疏”。银监会和央行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分散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意图可见一斑。

可以这样说,资产证券化将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有利于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融改革目标,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可在达到融资目的的同时保持低杠杆率。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贷款打包出售,可以腾出贷款额度,盘活信贷存量,提高资金周转率。企业资产证券化借助资本市场用直接融资替代间接融资,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此外,从目前情况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利于分摊债务风险。

但如何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显然不是一纸文件即可解决的。综合起来,现在至少有八大问题有待厘清: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资本中介的整体合力,需要信托、基金、券商、资管公司等机构的共同发展,而去年年初以来的治理影子银行的107号文已使得上述机构遭遇过度打击。无疑,商业银行一枝独秀的格局无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而商业银行如何依据新基金法的综合经营政策自行和交互组织信贷资产证券化,显然需要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努力,非银监会或央行一家所能完成。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如何防范债券风险的扩散。原先按“购买—持有”模式经营的商业银行如何适应“发起—转让”的商业模式,投资人是否应当保留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商业银行一定的追索权,以将发起人的道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三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何设计,如何转让,是否标准化,都需要认真研究。四是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对三农和小微贷的资产证券化如何植入财政支持机制,以分担部分信贷风险。五是无风险利率高企,资产证券化特别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率很难达到投资者的要求。六是资产证券化成本过高,特别是税收成本。与资产证券化发达的市场相比,无法将成本控制到较低水平。七是要如何防止备案制重回实质上的审批制,比如备案应当是通知即可,而不是收到备案回函才算备案成功。八是随着资产证券化快速增长,其中的风险(如法律和操作风险)也在增长。再加上我国缺乏相关领域的法院判决先例,会引发法律风险。这种情况下,很难在银行体系之外找到足够量级的有能力承担信用风险的对手方。

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的机制,只是商业银行风险缓释的第一步,如何设计信贷资产证券化机制和产品,以及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当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不能因风险而停下脚步,今年的大发展值得期待。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转型路上,只要大量民间的资本能以各种渠道进入金融市场,其效果必然可期。只有在金融开放的基础上,商业银行的各项创新才不至于缘木求鱼,存款利率上浮才能达到倒逼提高资产经营效率的目标。(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