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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重返银行间债市 丙类户重出江湖

上海证券报2014年11月04日09:00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在银行间债市,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投资人队伍基本已经饱和,而很多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却有利用闲散资金投资债市的需求。所谓丙类户,即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2013年债市整顿后,新增丙类户进入市场被实质停顿。

昨日,随着参与建设的各方陆续发布相关文件,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正式上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表示,建立该平台的意图是为债券市场引入更为广泛的合格机构投资人的资金,改变非金融机构等非专业投资人供给不足的局面,进而对企业融资成本高起到缓解作用。

该平台是由央行指导,交易商协会会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及北金所共同开发建设。

今后,持续经营不少于一年、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具备相应的债券投资业务制度及岗位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可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完成后到北金所开立交易账户,到登记托管机构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与这些市场中介平台机构联网和签署服务协议。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与报价商在北金所交易,从而实现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的配置。所谓报价商,是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报价商之间的报价、成交,继续在同业拆借中心进行。报价商也可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向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提供债券报价。非金融机构之间则不能直接交易。

一家股份制银行投行部人士表示:“在银行间债市,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投资人队伍基本已经饱和,而很多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却有利用闲散资金投资债市的需求。”

2013年监管层整顿债市后,市场得到有效规范,但同时也抑制了一些非金融机构投资人的真实投资需求。而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以非金融机构为代表的非专业投资人和专业机构投资人都是债券市场投资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市风暴前,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乙、丙三类。交易方式亦有三种:一是通过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二是通过中介机构撮合交易;三是与可能的交易对手一对一询价。所谓丙类户,即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2013年债市整顿后,新增丙类户进入市场被实质停顿。

“这与规范同业业务的思路类似,堵邪路、开正门,在严守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非金融机构参与债市交易。”一位固定收益交易员对记者表示。(高翔)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