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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承诺履行责任 首例违约私募债或避免

经济参考报2014年04月03日08:36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据业内人士2日透露,该期债券的担保方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函,称将履行担保义务。自此,中森债或避免成为首例最终违约的私募债。

徐州中森通浩私募债违约事件或出现转机。据业内人士2日透露,该期债券的担保方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函,称将履行担保义务。自此,中森债或避免成为首例最终违约的私募债。

据了解,“13中森债”发行主体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债券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债券于2013年3月28日发行,发行总额1.8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10%。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的3月28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今年3月28日为该债券的首次付息日,应付利息为1800万元。不过,付息日当天却出现利息不能兑付的情况。

此前,有消息人士透露,中海信达内部称,该债由其江苏分公司私自担保,总部不知。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没有总部委托授权,担保无效。

对此,某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中海信达承诺将履行担保义务,中森债或避免成为首例最终违约的私募债。此前,担保公司拒绝担保代偿或因为公司和担保方私底下签了“抽屉协议”。如果担保方的确没有担保资格、且本期债券付息出现实质性违约,则债券持有人将有权追究本债券承销商的责任,即对主承销商进行追索。

资料显示,自2012年6月问世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已运行接近两年时间。由于多只私募债发行期限均为2年或“2年+1年”条款,私募债持有人在债券发行期满两年时可以选择要求发行人偿付本金。从今年6月起,首批发行的私募债将迎来一轮密集偿付期。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