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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回应“11超日债”付息违约风波

中国证券报2014年03月12日08:56分类:公司债

核心提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于3月26日召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此次“11超日债”持有人会议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3月1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于3月26日召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以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重大事项。

此次“11超日债”持有人会议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责以及近日媒体质疑等事项对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投行业务负责人进行专访。

中信建投: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中信建投投行负责人表示,当此次付息违约发生后,中信建投于3月5日第一时间发布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将该重大事项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告知债券持有人,并在同一天向超日太阳发出债券违约书面通知,要求其承担逾期付息的违约责任;通过进一步核实担保物实际状况,为债券持有人的后续权益保障设计合理可行的方案;此外,中信建投已在3月11日发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以期在获得会议授权后,可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处置担保物等,以尽快落实第二期付息资金。

“11超日债”持有人非常分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难度较大。中信建投考虑到这一客观情况,以及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即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而未形成有效决议的实际情况,在发布会议通知的同时,还发布特别提示公告,告知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即中信建投)代为参会并表决;中信建投承诺将按照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代为参会和表决,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债券持有人的意愿。此外,为便于做好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工作,中信建投特别提示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按照会议通知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工作。中信建投投行负责人还表示,“11超日债”付息违约发生后,对投资者影响较大,中信建投作为受托管理人将尽全力依法合规履行相关职责,同时也希望获得广大债券持有人的理解和支持。

中信建投:坚守和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对于近期媒体报道的有个别债券持有人就“11超日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涉嫌违规上市,而对深交所、超日及中信建投提起诉讼一事,中信建投表示,该案早在2013年底就被深圳中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并称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发来的二审上诉材料。自2012年底超日太阳出现流动性危机以后,中信建投高度重视此事件,全面梳理“11超日债”发行、上市的整个过程,认为其已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存在违规、欺诈发行。

中信建投表示,自该债券上市后,中信建投作为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超日太阳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尤其是在超日太阳出现偿债风险后,立即成立工作小组,从各方面全力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同时督促发行人积极筹措资金,促成2013年首期付息顺利兑付,并且在首期利息偿付完毕后,中信建投立刻再次投入到解决超日太阳流动性风险的工作中,督促超日太阳严格、按时执行流动性风险化解方案的每一项内容。在2013年7月“11超日债”暂停上市后积极督促超日太阳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等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2月19日,超日太阳股票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个别媒体也报道了超日太阳正与重组方进行接触的相关内容。中信建投表示其第一时间关注此事项,已督促企业尽快核实清楚重大事项并及时公告,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近期,中信建投表示将尽全力确保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无论“11超日债”付息违约事件未来如何发展,都将始终坚守和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广大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倪铭娅)

[责任编辑:赵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