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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机构账户间禁债券交易 银行理财受影响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5月15日13:02分类:其他债券

新华08网上海5月15日电(记者王媛)对银行间债市关联交易治理终于出台了公开规定。5月14日,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

继中债登连续“窗口指导”,加强对债市丙类户的监管后,作为银行间债市的前台服务机构,外汇交易中心首次公开发布债市关联交易的规范细则,明确向市场表达了监管层治理“债市乱象”的决心。

除了原先的银行外,此次监管范围扩大至银行间市场的各类交易主体,包括保险、信托、基金、券商、境外机构等,通知明确指出,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

“上周,中债登以窗口指导的方式,暂停银行自营户和理财户之间、理财账户间的交易,因为没发正式文件,市场有人还质疑会不会严格执行。”沪上某券商债券分析师告诉记者,现在明文规定了,可见监管层的决心。

目前已暴露出的债市案件显示,丙类户成为了利益输送的主要渠道。业内人士指出,中债登和交易中心先后出台新规,旨在“斩断”债市关联交易的路径,加强内控和外部监管,减少利益输送的“灰色地带”。

由于银行为我国银行间债市的主力,记者昨日采访到的多数市场人士指出,银行受此新规影响最大。

业内人士称,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但为了获得较高收益,多数依靠银行自营账户的支持,如今,两者间交易被禁止,对银行理财产品是一个较大的考验,部分银行理财收益率或面临下滑风险。

“当理财产品赎回较大时,交易对手的选择范围受到限制,将会增加交易成本。”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对记者表示,原先自营账户有利于理财户进行流动性管理,减少理财产品收益率波动,但新规出台,将令理财户面临考验。

但另一方面,此新规也间接规范了银行的“资金池”模式。

刘煜辉指出,理财户和自营户间禁止债券交易,在杜绝利益输送的同时,也有利于对资金池模式的规范,对于未来的理财市场,监管层乐见的是“将资产池解包还原,一一对应”。

中债登副总经理王平近日撰文指出,近期发生的债市案件中,当事人是利用了债市灵活性安排与配套环境和条件尚不到位之间的缝隙,实现了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他建议未来应特别重视发挥机构内控在债券业务中的作用。(完)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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