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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监管框架初显 利好城投产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4月17日17:06分类:其他债券

核心提示:今年由“463号文—8号文—10号文”组成的关于地方融资的综合性监管框架已形成。分析人士指出,平台贷、银行理财、信托融资以及债券资本市场融资各方面构建全面监管体系,后期地方融资平台将通过贷款、表外融资、债券市场来均衡分流融资压力,缓释存量贷款风险。

新华08网上海4月16日电(记者杨溢仁)近日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0号文”),自此今年由“463号文—8号文—10号文”组成的关于地方融资的综合性监管框架已形成。分析人士指出,这对平台贷、银行理财、信托融资以及债券资本市场融资各方面构建全面监管体系,后期地方融资平台将通过贷款、表外融资、债券市场来均衡分流融资压力,缓释存量贷款风险。

此前银监会曾在3月中旬内部下发了10号文的“讨论稿”,记者对比后发现,正式文件保留了前期内部讨论稿的绝大部分内容。

“正式稿”继续采用了“讨论稿”中的地方平台负债“全口径负债监管体系”规定,但也出现了“融资平台差异化管理”的新提法,正式稿相比讨论稿稍微有所放松,通过现金流覆盖情况和负债率条件增加具体执行针对性,避免一棍子打死所有区县级平台的情况。

其次,“正式稿”根据融资平台自身现金流对债务本息覆盖情况,将融资平台风险定性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大类,各自先后对应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的“100%以上”、“70-100%”、“30%-70%”和“30%以下”四类情形,对现金流覆盖指标更加量化明确。

再者,“正式稿”重新规定“讨论稿”创新提法“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和“资产负债率差异化管理”。一方面保留对新增贷款主要支持“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但另一方面,“正式稿”对限制新增投向区域,仅针对“现金流覆盖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融资平台”,要求这部分贷款占全部平台贷款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和加大贷款清收。

申万认为,按“正式稿”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的重新表述,部分资质尚可、满足条件的区县级城投仍然可获得银行新增融资支持,这相比前期规定已略有松动。

而在监管口径上,10号文也突出了与之前“463号文”监管方向的相互协调一致性。

“10号文对平台贷的政策在措辞上有所放松,政策增加了灵活度,降低了未来政策'急刹车’的概率,平台贷监管的日趋成熟利好城投债。”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吕春杰表示。

多位券商研究员均指出,现阶段来看,463号文在中西部地区执行力度较大,平台资产注入变得困难,发债融资的难度增大,加上发改委近期城投债的审批节奏也有所放缓,这都有利于未来城投债券尤其是企业债中的城投债供给增速趋缓。

“我们仍长期看好城投债,2季度主推资质较好的城投债。”吕春杰坦言,“近期发改委发行城投债的节奏也有所放缓,而需求相对于供给来说仍然较旺。”

具体到投资策略上,平台的差异化管理方式可能使将来融资平台的信用资质出现相应分化,市场可以根据现金流覆盖成本、负债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区分对待。(完)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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