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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评级业的教训及解决途径探讨

《债券》杂志2013年02月26日18:34分类:其他债券

吴晶妹

来源:《债券》2012年10月号

信用评级专辑

摘要:本文分析了美国在信用评级业方面金融监管的教训,反思了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然后围绕破解信用评级发展难题及政府监管,阐述了相应的观点和见解,以期对推动中国信用评级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信用评级 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百年的信用评级业,应市场需求自然产生,从美国的情况看,该行业在监管部门逐步做出制度安排的情况下走向集中,目前已明确形成垄断格局。几大寡头分割、控制全球信用评级市场,甚至与投资银行寡头融合,形成产业链垄断,对经济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市场在金融危机中调整,人们在调整中反思,金融危机后信用评级业到底该怎样发展?

来自美国金融监管的教训

如果说,市场是无形的手,那么监管就是有形的手。回顾美国信用评级发展历程,我们看到了这只有形手的力量。更为引人注意的是,美国信用评级的发展模式已经国际化,正影响着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反思美国正是为看清我们自己。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夸大了评级的作用

从美国信用评级的发展轨迹看,在还没有找到自己真正的市场需求、没有找到切实体现自己价值的产品与服务、没有对市场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的情况下,信用评级业就被监管推动而迅速扩张。金融监管改变了评级在市场中的角色,评级业从提供风险评估预测演变成提供“监管许可”,以至于评级机构更像是监管部门的外包服务机构。正是金融监管对评级机构的严重依赖才使评级迅速发展。

(二)美国的金融监管扩大了评级的应用范围

2002年美国参议院曾做过粗略统计,发现至少有8个联邦法律、47个联邦监管规则及100个地方法律及监管规则,授予了评级机构数以百计的非常有价值的监管许可。以评级作为监管基准,一开始主要涉及证券投资、养老金、银行与保险,后来拓展到不动产、教育、交通、电信、结构化金融产品、主权国家评级等,美国的金融监管扩大了评级的应用范围。

(三)美国金融监管直接造成了评级业的垄断

20世纪30年代之前,评级市场自发形成,完全自由竞争,各信用评级机构拥有平等的竞争地位,评级机构完全依靠市场信誉赢得投资者的订阅费用。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随着评级被逐渐纳入监管规则,评级机构开始在不完全依赖信誉而是依靠监管认可的情况下,不断获取更多的市场与业务,但市场竞争还是普遍存在的,监管并不能决定一切。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出台以后,监管规定了评级市场范围并直接指认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在评级市场中产生了地位区别。未被认可的机构几乎无法生存,获得指认的机构几乎完全不用依靠声誉及评级质量就直接获得业务机会。美国评级业开始进入了垄断时期。据不完全统计,至21世纪初,穆迪、标普、惠誉的市场份额超过95%。

毫无疑问,在市场经济下,市场需求是唯一的标准,任何产品与服务都要经历市场的洗礼,在市场中需求中自然成长、升级换代、优胜劣汰。来自监管的制度安排必须尊重市场,超过市场需求的过度安排与无视需求不安排都是错误的。

危机后的反思:信用评级的功能、作用与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评级活动到底有什么功能与作用?能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与服务?究竟能为客户解决什么问题?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事实上,有些问题真的需要重新深入思考。

(一)信用评级的预测功能值得怀疑

信用评级因可预测风险而被市场需求。但评级的预测是建立在经济人理性行为的基础之上的。经济人的理性行为是在充分考虑收益与成本以后,最终决定其行为的。其收益与成本是与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

当经济形势向好,经济周期处于复苏与繁荣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普遍向好,还款能力与意愿皆高,所有借款人及其债务的信用级别均上调;当经济形势不好或恶化,经济周期处于危机与萧条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普遍不好,还款能力与意愿皆不高,所有借款人及其债务的信用级别均下调,这种下调往往会引发市场信心下降,投资者抛售,更进一步影响到借款人的融资与经营管理,信用级别再次下调……如此恶性循环,在经济危机中更是明显,信用评级的预测价值几乎没有体现。

信用评级自产生以来,经历了第一次世界经济大危机、拉美债务危机、美国信用卡危机、亚洲金融经济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在历次经济危机爆发前,信用评级从来就没有预测出危机,在危机发生以后,风险已完全暴露出来,评级才进行所谓的跟踪下调,其对风险的反应不是超前预测而是滞后被动调整。信用评级几乎没有生产有价值的前瞻性信息,只是反映了市场中已经体现出的信息。到目前为止,信用评级能预测风险还只是个传说。

(二)信用评级的理念与技术相对落后

与迅速发展的信用经济相比,现在的评级理念与技术显然落后了。

1. 信用评级理念过于狭隘

现在的评级重点关注偿债风险,主要基于被评估人的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等,这仍然是把信用当成是实体资本的一种表现,把信用交易看成是经济交易的一部分,这对信用的理解与认识十分狭隘。

事实上,随着信用应用和信用交易的广泛化与深化,信用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独立存在的虚拟资本,信用资本的构成不仅包含财务、融资能力,更包含诚信意识与社会交往,信用交易不仅涉及经济交易,还涉及社会关系、道德与社会责任。一个主体的信用资本由他的基础诚信度、社会合规度、交易履约度三部分构成。相应的,信用评价应评价的范围与内容就应该包括失信率、违规率、违约率。信用评价要发现与预期信用资本运行的风险与特征,而不是实体经济运行的风险与特征。

与日益复杂并社会化的信用关系相比,现在的信用评级理念显然过于狭隘了。

2. 信用评级技术落后

目前的评级模型均以实体经济的经济周期为前提,以实体经济的交易风险影响因素为基本假定,其评级结果必然是在经济周期向上时,评级结果大都均好,经济下滑时,评级结果大都下调。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自身的规律性因素未纳入评级模型,致使评级预测在全面风险爆发时必然失效。与迅速发展的经济活动相比,现在的信用评级技术显然落后了。

(三)对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评级存在很大问题

目前,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主要借助计算机模拟技术,过于依赖统计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缺陷就是依赖历史数据,而结构化金融产品自诞生至今时间很短,并没有积累起可支撑统计分析与计算机模拟的数据。同时,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增加,构成资产池的资产不断花样翻新,刚刚积累起来的经验数据难以验证新资产之间的违约相关性。这就为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评级质量埋下了隐患。依靠这些有缺陷的模型很难得到令人信服、可靠的结果。危机爆发后,穆迪和标普紧急修正了其评级的技术和方法,并在短期内大量降低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评级,恰恰证实了这一点。

事实上,结构化金融产品的确复杂,其风险也确实难以评价,评级机构并没有积极研究这类产品的信用风险,就直接沿用了普通产品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结果使得该类产品的评级结果普遍偏高,大量AAA级,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者们,催生了资本市场泡沫。从这个角度说,信用评级对次贷危机的爆发及不断恶化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四)信用评级机构也存在道德风险

自1909年穆迪开始公布信用评级以来,评级机构均以评级过程涉及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为由,拒绝公布评级数据和评级方法。

更大的问题是,当监管规则给予评级机构市场和业务的机会后,评级机构对真实市场需求的依赖就开始下降,他们不再努力研究市场、做好预测服务、积累信誉,而是努力地去迎合与维护监管。只要监管认可就有业务,就有收益与利润,至于评级是否准确已经不那么重要了。70年代以后,从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到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再到欧债危机,无处不显示出评级机构存在着道德风险。目前,全球呼吁社会责任,信用评级业的社会责任是应该重点讨论的,以法律为依据承担社会责任是必须的。

信用评级行业难题破解:业态升级

信用评级行业经历了百年沧桑,现存的所谓大的、著名的国际评级机构存在很多问题,已经落后于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不能满足多样化、更有深度的市场需求。市场呼唤破解信用评级业发展难题:信用评级自身发展应业态升级——从风险预测到资本定价。信用评级业到底怎么升级?未来的信用评级怎么做?新型的信用评级公司什么样?思考本次国际金融危机,我们发现市场需要信用资本定价,信用评级的等级结果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信用评级的业态该升级了,应该从行为预测升级到资本定价。笔者认为现代信用评级业应该是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更广义的信用评级。

(一)现代市场需求:广义的信用评级

广义的信用评级,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公共性、非公共性与准公共性。

1.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

评价目的是出于社会管理需要的,评价行为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评价结果用于社会的评价活动属于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这类评价大体上包括诚信度评价和合规度评价。具体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民间组织开展的诚信评价,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的信用监管评价。

2.非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

评价目的是为了自己管理需要的,评价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直接影响的,评价结果用于自己授信和管理的评价活动属于非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属于这类的,大体上包括银行信贷授信管理中的对客户的信用评价;企业信用销售中的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担保公司、信用保险机构等在提供担保和信用保险服务时对客户的信用评价等。

3.准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

这一类是备受人们争议的。这类的信用资本评价活动主要包括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活动。比如资信评级机构、征信报告机构、资信调查机构的信用报告、信用评价活动。他们与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等开展的信用评价有本质的区别,不是诚信度、合规度的社会综合信用评价,不适用于社会信用监督;与银行信贷授信、企业信用销售的信用评价活动也有本质区别。

信用评级不是为了社会公共监督、组织自律、行政监管服务的,不具有完全的公共性,同时不是自我使用,不具有清晰的非公共性。但是评价目的和评价结果具有社会影响,影响社会公众的投资判断和选择,甚至投资行为本身。例如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资信评级机构对发债主体和债项的信用资本价值评定级别高,债券发行规模就会扩大,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就会更加活跃。

(二)区分广义与侠义信用评级,按市场需求特点做监管安排

1.对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的监管

建立为公众服务的严格监管制度。评价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包含评价结果在内的报告与公告等就是公共产品。这类评价往往是用于社会对信用主体的综合判断,是信用的一种综合形象反映,是社会信用监督的一部分,是社会对信用资本存在、信用资本价值认可的一种方式。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

2.对非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的监管

建立内部监管制度。其评价过程没必要公开,也不应该要求被公开,其评价结果就是非公共产品,是自用的商业性产品。这种评价活动不属于社会信用监督范畴,其实质是自我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是授信主体对客户是否拥有信用资本、客户信用资本高低、信用资本价值大小确认的一种方式。

3.对准公共性信用资本评价的监管

建立行业监管制度。政府制定监管规则,投资者、民间组织为监督主体,评级机构承担责任与义务

任何一个市场的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供给与需求都是需要平衡的。资本市场也不例外。在资本市场上,债务发行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需要把自己的信用资本最大化、不断提高自己的信用资本定价、扩张债务发行规模,这与市场能够接受的信用资本有限量之间必然形成矛盾。市场有一个合理的平衡区间。超越了这个平衡的区间,就会爆发信用危机。现代信用评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就在这里。

(三)具体建议:鼓励竞争、特殊业务监管、明确法律责任

1.允许机构自由设立

事实上,从市场分工角度讲,资信评估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咨询服务机构,除非监管赋予他特殊的责任。因此,政策应允许这类的机构按普通咨询服务机构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然后在主管机构备案,鼓励行业自由竞争并自然发展。

2.特殊业务要审批

各监管部门可设立规则并认可特殊业务资格,建立问责机制及处罚规则,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主要针对其行为准则、利益冲突、营销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中止或永久撤销该业务资格。

3.加强对评级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

评级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应该按公司治理结构来经营管理公司。股东构成不能与市场交易方有利益冲突;不能与评级活动或被评对象关联交易;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与监事会构成中应设立独立董事、监事;设置专门的合规总监,负责出具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4.明确评级机构法律责任

应在国家层面制定并出台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其责任、义务、权利等,明确法律法规允许的评级活动的边界。允许信用评级使用者控告评级机构,有权要求评级机构作为一般咨询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注:1本文研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债务危机下的信用交易与信用监管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吴晶妹:《现代信用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廖雯雯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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