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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签署人民币债券认购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31日08:39分类:其他债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通过决议,并经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2年6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债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4月19日出具《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债券的批复》(发改外资[2012]990号),同意公司在香港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

2013年1月30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香港证券”)、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工银国际证券”)、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工银国际融资”)和美林国际(“美林”)签署关于人民币债券的《认购协议》,就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事宜作出安排。本次人民币债券发行由中金香港证券、工银国际证券及美林为联席牵头经办人,中金香港证券、工银国际融资及美林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债券本金额的100%,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元,年利率为3.85%,到期日为2016年2月5日,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进口煤炭等大宗商品。本次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将申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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