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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券商获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资质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11月28日17:30分类:企业债

核心提示: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和光大证券等10家券商获得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商业务资质。

新华08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高立、王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8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和光大证券等10家券商获得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商业务资质。

据介绍,交易商协会于今年11月5日启动了证券公司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共有13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向协会提交了参加市场评价的材料。

交易商协会规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类会员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根据要求,证券公司类会员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在最近一次监管评价中没有达到AA及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动失去主承销商资质,但其须对此前所主承的项目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

交易商协会表示,其他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完)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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