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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理新规实施临近 银行密集发行次级债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11月25日14:59分类:其他债券

核心提示:专家表示,新版巴塞尔协议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面对越发严峻的融资压力,不少银行将年底前视为“大补血”时期。

新华08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刘琳 吴雨)继中国建设银行20日发行400亿元次级债后,宁波银行也于22日招标发行不超过30亿元次级债。随着信贷较快增长,银行业资本金消耗相应增加。专家表示,新版巴塞尔协议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面对越发严峻的融资压力,不少银行将年底前视为“大补血”时期。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银行频发次级债,一方面在于明年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很多银行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较多,发行次级债,有利于调整自身资本结构。

三季报显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总体达标,但不少银行资本充足情况较上年末略有下降。如华夏银行三季末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43%,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宁波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1.89%,比去年末下降0.28个百分点;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比去年末下降1.31个百分点。

按照监管部门即将实施的新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标准9.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则应于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标准8.5%。

由此计算,不少银行仍面临资本压力,而不少大行已经开始未雨绸缪。建行发布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按照合理假设条件下的模拟测算,建设银行此次发行400亿元次级债后可以提升资本充足率0.55个百分点。除了建行、中行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外,农行也已经披露了拟发行500亿元次级债券发行的计划。

与此同时,不少中小银行离达标仍有距离。截至三季度,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及平安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24%、8.27%、8.43%和8.47%。因此,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也披露了次级债券发行计划,分别拟发行230亿元和100亿元的次级债。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从明年起发行的次级债,必须满足“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等11项标准,否则将无法被计入监管资本,也不能补充资本充足率。

不过,监管层仍给商业银行提供了缓冲,提出今年底前发行的次级债,即便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仍可以计入监管资本;但必须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直到2021年彻底退出。

“因此,到年底的这一个多月时间,对于想要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银行来说,意义重大。”赵庆明说,发债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影响并不大。目前发债的窗口较好,在股市低迷背景下,债券市场需求提高。可能会增加股市的吸引力,导致股市资金进一步向债市转移。

另一方面,在明年经济企稳的预期下,信贷投放的增加将会消耗资本,不少银行也因此提前做好准备。

业内人士称,如果中国GDP年增速在8%左右,中国银行业年贷款增速则需要保持在15%。在这样的贷款增速下,新的巴塞尔III的实施会导致银行业产生巨大的资本缺口。因此,未来银行业贷款证券化或将成为连接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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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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