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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券商有望成为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商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11月06日17:24分类:企业债

券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再开放 13家券商有望入围

新华08网上海11月6日电(记者杨溢仁)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将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意味着监管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券商均有望参与到短融、中票主承销商的行列。

在多数圈内人士看来,这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管理市场化、参与机构多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来自交易商协会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10月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达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已达7.8万亿元。

无疑,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专业、规范的承销机构,尤其是主承销商在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看到,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24家,包括22家银行和2家证券公司。上述机构是在2005年经市场成员评议推荐,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后获得主承销商的资质。

部分券商研究员坦言,“在我们来看,此次证券公司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的启动,是再次以市场化的方式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亦明确规定,参与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券商,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并拥有公司信用类债券承销业务的经验。而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

由此,根据证监会2012年7月14日公布的最新分类评价结果,除已拥有承销资格的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外,包括安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华西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在内的13家AA级券商,均有机会入围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名单。(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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