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可转债“开闸”拓宽上市险企融资渠道
核心提示: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并设立了相应的门槛条件。此举旨在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补充偿付能力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对长债的需求可能增加。
相关分析:保监会开闸可转债 上市险企融资渠道拓宽
新华08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王文帅、高立)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并设立了相应的门槛条件。分析认为,此举旨在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补充偿付能力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对长债的需求可能增加。
——保监会明确上市险企发行可转债的门槛条件
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保监会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
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除应当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此次保监会设置了四个门槛:破产清偿时,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次级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可转债,应当向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股东大会关于次级可转债发行的决议,包括募集规模、期限、转股条件、募集次级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次级可转债发行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募集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债、次级可转债等附属资本工具的发行总额、余额及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保监会特别强调,发行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转股的可行性分析及促进转股的具体方案,以及本次次级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包括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注资的金额和比例。
——可转债在转为股份前可计入附属资本
通知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这意味着,次级可转债在发行之后,将直接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此前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同意其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从而成为可转债政策“开闸”后的首家获益险企。公司管理层曾表示,如果260亿元可转债发行成功,平安集团偿付能力将达到190%,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内集团的资本金可以得到保障。【可转债获批 中国平安“增长不息融资不止”】
从市场接受程度来看,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实际转股时间又取决于公司股票的表现和投资者的偏好。所以,此次政策明确可转债在转股前就可计入附属资本,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补充偿付能力的效率。
“资金饥渴”已成为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受业务发展以及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大中小保险公司都面临偿付能力充足率压力和增资需求。德勤此前发布的《2012年中国保险业十大趋势与展望》报告称,2012年险企融资活动仍会持续。
事实上,自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不断释放“完善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的信号,今年3月又决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保险公司的融资方式开始多样化,仅从上市保险公司的融资计划来看,就包括可转债、混合资本债及境外债务工具等新渠道。和公开或定向增发相比,可转债的摊薄效应将逐渐释放,相对来说对市场的冲击要小。
——保险公司对长债的需求可能增加
据市场人士保守估计,根据目前保险公司资金偿付缺口,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至少有上千亿元的发债需求。
宏源证券高级分析师何一峰认为,保监会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可转债,一方面将扩大市场容量,对现有可转债将形成一定冲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债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有利于其保费增长。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对长债的需求可能增加,对市场有利。
Wind统计显示,截至6月1日,我国债券市场上的可转债存量为1137.86亿元,共36只债券。
何一峰指出,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可转债存量较少,而且可转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价格弹性较大,上市保险公司发行可转债将会受到投资机构的欢迎。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发行次级可转债的优势在于其融资成本低,而且一旦转股后能永久性增加资本金,不需最终偿还;其劣势在于,转股将摊薄现有股东的利润。
事实上,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债券市场的限制正逐步放开。在去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中,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同时还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相较之下,此次次级可转债的开闸并没有类似严格的限制。
而就在不久前的5月14日,保监会还正式放行,允许保险机构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债券。
何一峰认为,这两件事,一个是拓宽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补足资本,另一个是提高其收益水平,都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强偿付能力。
[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