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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允许可转债回购质押

http://bond.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5月14日08:42

核心提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3日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通知》规定,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的可转债的资质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可转债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3日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自2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可转债计入回购质押库。

《通知》规定,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的可转债的资质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可转债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目前由发行人提出申请并经上交所会商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认定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的可转债共9只,包括新钢转债(105800)、海运转债(105801)、国投转债(105802)、中海转债(105803)、国电转债(105804)、工行转债(105805)、中行转债(105806)、石化转债(105807)和川投转债(105808)。(周松林)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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