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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专家建议多发可转债缓冲

http://bond.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4月13日07:48

核心提示:多位专家12日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建言献策。专家建议多发可转债,既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给投资者一定时间以观察和了解公司。

多位专家12日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建言献策。他们建议,在给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专家建议多发可转债,既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给投资者一定时间以观察和了解公司。

应加大处罚力度

在金融界网站主办的“聚焦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专题研讨会”上,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建议,要加大处罚力度,有必要对处罚进行细化。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履行诚信原则和尽职调查,进行串谋造假,而惩罚力度还像过去一样,那就没有威慑作用。

“通常假设机构是能自律的,是有道德底线的,比较规范,会自动保护代理人利益。但在现实中,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道德底线非常不堪一击,这些假设是不成立的。”左晓蕾表示,一定要加强事后监管,如果机构违规,就要受到惩罚,要让违规机构付出沉重代价。

西南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仕元建议,要对上市公司造假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标准应该尽量细化。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要把保荐代表人个人的历史记录写在企业的招股书上,包括保荐人是谁、保荐过多少企业、有多少出了问题、是否曾被警告和罚款。保荐人的历史记录是否有污点应该成为是否买所保荐股票的重要依据。他说,如果上市公司出了问题,每一个中介机构都应该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应该是证券公司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应该确立一个期限,例如3年甚至更长。在3年内,如果所保荐上市的企业出了问题,保荐代表人都应该有责任,特别是在信息披露真实性以及盈利预测方面的责任。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与会的多名专家认为,应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落到实处。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限制发行市盈率是解决高价发行、高市盈率问题最有效的途径,但压低新股发行价格后,相当于降低了一级市场的风险,打新反而更加有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高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就把中小投资者挤出去了,一级市场的利益会更多地被机构拿到。他建议,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不仅不能取消,反而应该延长。

刘纪鹏表示,抑制首日炒新不能简单地通过存量发行、取消网下配售锁定期等手段。如果一次只有一两只股票上市,即使全部可流通,也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他建议,降低新股上市频率,增加单次上市的公司数量。例如,让创业板公司打包发行、打包上市,一天发50只股票,那就能实现供需平衡。

建议多发可转债

对于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如何打击新股发行过程中过度包装、虚假信息、甚至欺诈上市的问题,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建议,少发新股,多发可转债,既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给投资者一个观察和了解公司的缓冲期。

“我们现在的新股发行相当于旧社会男女结婚,要么就是媒妁之言,要么就是父母之命,新郎和新娘对彼此都不太了解。一个新股好比一个新娘,大股东和中介机构把它包装得很漂亮,站在楼上抛绣球,投资者没有足够的信息去了解上市公司。”向威达说,假如规定所有的可转债只能在3年后再转股,3年内仍必须发布财报和重大事项公告,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有3年时间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等3年期满后,投资者再决定是否要转股。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融资的问题,又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提供了缓冲期,同时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责任,因为如果投资者3年后不转股,公司就得还债,这样总体上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较好的保护机制。(记者申屠青南)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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