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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建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1年12月23日21:26分类:其他债券

核心提示: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上证所债券市场将参与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

新华08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将投资者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参与不同的投资品种。该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不同特征和风险特性的债券交易品种做出分类,并区别不同产品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参与相应类型债券交易的制度安排。

根据办法,上证所债券市场将参与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下列债券产品的交易: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及融券交易、上证所所认可的其他债券交易品种。

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下列债券产品的交易:国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债、符合上证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章第2条规定的公司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上证所所认可的其他债券交易品种。

办法规定了个人投资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件。除要求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最近3年具有10笔以上债券交易成交记录、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还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近年来,上证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债券挂牌数量已经达到630只,债券年交易量也较以往大幅度提高。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几年将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债券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固定收益产品和避险投资工具。

这位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债券交易风险低于股票,但由于债券交易专业性较强,受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也较明显,客观上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达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上证所着手建立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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