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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金融债开闸 债券与贷款定价是关键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1年10月28日18:18分类:其他债券

核心提示:近日,银监会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专家认为,新政策将利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但实质效果还需一定时间观望。

新华08网上海10月28日电(记者杨溢仁 陈爱平)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94号文件),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专家指出,近期连发的两个文件无疑是对希望银行监管部门着手解决愈演愈烈的小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的表态,但实质效果还需一定时间观望;同时,新政策将利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专家认为,风控管理经验成熟的中小商业银行将优先发行金融债,而专项资金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将提高。

94号文对近期市场影响相对较大的主要原因来自于金融债发行条件和银行机构扩张的标准的落实。

94号文中明确了金融债的申请条件,即第一,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第二,书面承诺发债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同时强调该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贷存比时,可从分子中扣除。其次,94号文细化了小贷十条,汇总了温家宝总理近期的指示,虽然没有增量的利好,但是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和银行板块的估值。

但不少专家表示,94号文件的实质影响还有待观察。

财达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李剑峰指出,“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的方式筹资,有利于实现对微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但是否会导致此类债券的收益率较高,从而抬升微小企业贷款利率。”

另一方面,专家亦担心商业银行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发行微小企业金融债。

复旦大学经济系教授殷醒民指出,专项债收益率必须较高才有市场,但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又应保证相对较低才能体现出其相对于普通商业贷款的“利好”。因此,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可能会减少。此外,商业银行融资和贷款的交易数量会增加,也意味着相应的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会提高。因此,殷醒民说认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市场尚不明朗。

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分六点从信贷额度、机构建设、融资支持、资本要求、资产质量容忍度以及业务收费等对商业银行发放微小企业贷款提出了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政策组合的全面出击,不仅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同时亦利好模式健全的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商行。

殷醒民指出,事实上小微企业金融债应该由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者城商行来承担。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存款总量很大,推出小微企业金融债的积极性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接近监管红线,授信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也有能力做好小微贷款。

来自申银万国的最新研究观点认为,新政出台将有利于城商行扩张步伐的提速。今年以来,为了防控城商行经营风险,银监会审批城商行异地扩张的进程有所减慢。不少城商行为了打开其他城市的市场转而考虑参股或筹建村镇银行等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市场反应还有待细化,而是否真正能帮助小微企业融资,还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引导。

殷醒民认为,通过金融债收益率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应该和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额一致,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同时认为,风控管理、坏账管理相对成熟的商业银行应该优先发行金融债。(完)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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