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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超短融对短融的分流作用有限

2010年12月28日13:30分类:其他债券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高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周正式在银行间债市推出超短期融资券业务。中信证券27日发布报告认为,超短融对短融的分流作用相对有限,其发行更多可能是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带来的新增融资规模。

  中信证券观点认为,超短融相较短融的优势在于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简洁,而考察短融发行的期限分布,10月期以上短融发行规模占86.5%,大多数企业可能更偏好于选择发行期限较长的1年期品种。因此,虽然超短融的发行相对便利,其对短融可能的分流有限。中信证券称,作为直接融资工具,超短融的融资成本低于贷款成本的概率较高,考虑到超短融的发行相对简便,因此企业发行意愿也可能相对较强;另外,由于对超短融尚未有明确的规模限制,如果超短融正式运行,发展逐渐成熟,其对银行短期贷款可能会有一定的冲击,形成一定替代效应。

  而从收益率看,中信证券认为,作为超短期品种,超短融的定价更多参考市场的资金面、回购利率及同期限央票等因素,相对自成体系,因此其推出很难对收益率曲线的中长端产生明显冲击。

  根据《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规定,短融发行余额自身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其发债空间要受到净资产规模的限制。而超短融期限在270天以内,与国际惯例接轨,在期限上可以认定为货币市场工具,因此理论上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

  中信证券分析师称,由于超短融的发行可能更多是增量供给,对短融的替代效应有限,因此1年内的收益率曲线可能会因此呈超短端上行的平坦化趋势。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定义,超短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12月2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并接受铁道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发行人的超短融发行注册,注册额度共计2100亿元。

  12月24日,中石油集团招标发行50亿元270天期超短融产品,为中国发行的首只超短融产品。该产品最终票面利率落在3.80%,显示了资金对这一债市新品种的认可。(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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